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参加某论坛时表示,在网络空间仅依靠人脸等单一特征进行金融交易验证,存在一定安全隐患,应用条件还不成熟。人的生物特征普遍显露在外,往往容易通过远程非接触的方式,在本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无声无息地采集,这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现象。不过,针对刷脸支付应用的风险问题,李伟认为,线下应用的风险相对可控,基本具备试点应用的条件。
创新可以无中生有,但并非随心所欲,还需兼顾各方感受。相比二维码这一信息中枢,对二维码的生成环节还可以做到将风险防范前置,但到了刷脸这一步,风险防控的难度直线上升。对于这一方面的认识,由于专业性差异或消费心理,普通用户在享受“刷脸支付”带来的便利时,对其潜在的风险仍缺乏足够的了解与判断,大多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其中的责任主要在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,尤其是负责具体研发的后者。
“刷脸支付”交易的安全性与行业的长远发展牢牢捆绑在一起,决定了支付行业是再一次升级还是阻滞其发展。此前,面对二维码的“隔空盗刷”问题,从支付宝到银联,均借助保险明晰了“风险全赔付”原则。扫码支付的防线若由于支付机构的不作为或营销的需要,而被外来者突破,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支付平台而非弱势用户承担,这种做法显然更为合理。同样,面临更进一步的生物识别技术,用户的“颜值”比二维码承载了更多隐私信息。支付平台主动建立健全风险赔付资金、保险计划、应急处置等风险补偿机制,也是应有之义。
在万物互联的愿景下,资金流转的电子数据化趋势不可逆转,刷脸等生物支付手段亦是大势所趋。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生物支付,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目前在世界上具有领先优势。2018年天猫“双11”期间,以刷脸为主的生物支付占比达到6成。
2019年“618”期间,生物支付占比已超过8成。如何在可控、合规的前提下,支持这种新生事物的发展,带动生物识别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是当务之急。如同不久前支付宝在《生物识别用户隐私与安全保护倡议》中所指出的,各大支付平台应对采集到的用户生物信息进行加密存储、明确和规范用户信息使用的目的及范围,遵循“最小、够用”原则,防止被滥用。这与监管部门“用户授权、最小够用”“表达意愿、多重认证”“风险补偿、全程防护”的指导方针不谋而合。说白了,“刷脸支付”的安全性是一个需要支付企业体现社会责任的关键问题,事关整个支付行业的未来发展。